妇幼卫生处:310室
电话:3123411
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;规范各级妇幼卫生机构的设置和技术标准;指导各项妇女、儿童保健工作的业务开展;进行妇幼卫生行政管理和业务技术的监督、评估;组织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;依法对全市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审批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、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。